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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1206006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猛虎乡、宜就镇、维的乡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39号),现将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0000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项目启动和实施。要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形成资金报账支出,使项目资金及早发挥效益。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资金下达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用途。切实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子系统”。

三、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相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认真落实项目绩效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严格执行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附件: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项目明细表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16日


上一条:永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招商银行捐赠资金的通知
下一条:永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农业生产发展对下转移专项资金的通知

附件【2022年永仁县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项目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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