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73号),现将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560000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80000元;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480000元。请列入2023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资金分配及预算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文件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1.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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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232702532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