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楚财农〔2023〕17号),现将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150000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疫资金使用方向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强制免疫疫苗集中采购及“先打后补”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免疫效果评估监测、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方面支出。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文件落实资金管理。
二、加强资金监管
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实行分级负担,财政部门要提前纳入预算,并按照相关规定,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三、强化绩效管理
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资金已将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作为分配因素进行考虑,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年终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分别报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分配表
2.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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