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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72000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县乡村振兴局、永定镇、维的乡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33号),现将2023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80000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计划实施的项目必须是《永仁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中的在库项目,且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库中项目投资额度。各项目实施部门要加快项目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下达的资金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及时在财政一体化服务平台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实施方案及时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审核备案。

二、抓紧项目启动和实施。要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形成资金报账支出,使项目资金及早发挥效益。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资金下达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用途。切实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子系统”。

四、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等相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严格执行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附件:永仁县2023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分配项目明细表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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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州级衔接资金计划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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