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资金(物资)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30/2020-0905709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0-09-06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0-09-06

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自然生活救助

资金物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经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商提出物资分配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州级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6万元(永财建〔2019〕54号)和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65万元(永财建2019〕82号)合计资金181万元,统称永仁县2019年第二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用于采购救助粮(大米)、衣被。依据各乡镇2019年冬荒和旱情需困难生活救助人口状况进行统筹分配,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为规范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物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物资)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地区群众口粮和“三无”人员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灾工作规程》《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粮款,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精准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完备救助卡片、本人签字盖章的程序及时发放救灾款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各乡镇要加强对救灾粮、衣被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认真审查、集体讨论、严格把关、追踪问效,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

四、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管理系统要求,认真填报受助人员花名册,造册姓名与签名、印章要相一致,花名册一律不得涂改,要建立健全冬春救助台账。

五、各乡镇接此通知后,请按冬春救助程序迅速认真组织发放救灾粮、衣被,确保冬春救助到位,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救灾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调运到乡镇,衣被由各乡镇统一到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取,由乡镇进行再分配并组织发放。该批物资请各乡镇务必于2020年1月23日以前发放完毕,2月15日前向县应急管理局反馈实施救助书面情况,并前完成报账。若因不按要求时限完成救灾粮、衣被发放工作,导致出现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缺粮少衣情况的乡镇,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一条:永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应急管理带班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永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