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见习人员限定为在校或尚未就业的大学生,学历不低于大学专科,具备与见习岗位要求匹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具有竞争意识、开拓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不良记录。
三、由见习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开始见习工作,见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见习人员将安排到不同的工作岗位进行多岗位、综合性学习、锻炼。
五、见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办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岗位所在股室及领导的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岗位。上一条: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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