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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美琼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作废公告(一)

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永仁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云2327执434号之三)和《永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云2327执434号之五),张美琼名下位于永仁县永定镇农产品批发市场B5幢,证书号为永国用(2016)第035号,永仁县房权证永定镇字第20160007号的一套房产已公开拍卖成功,现因竞买人李国才无法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作废该套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给予公告作废。



申请人: 李国才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 14 日

上一条:关于张美琼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作废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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