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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桂美、李培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日期:2026年05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兹有赵桂美、李培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永盛商都小区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15)第58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永仁县房权证永定镇字第2015050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5.36平方米,建筑面积:303.7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赵桂美、李培昌所持有的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桂美、李培昌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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