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仁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云2327执442号之一)和《永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云2327执442号之二),张刘云、康正丽名下位于永仁县宜就镇宜就新大街,证书号为永仁国土用(2005)第48号,永仁县房权证永定镇字第200503637号的一幢房屋已因离婚析产判决给康正丽,现因康正丽无法收回该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作废该幢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给予公告作废。
申请人:康正丽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