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畅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通告之日起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通告之日起开始并实行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区域
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含开放式小区内道路)、公园广场、商业街、医院周边、学校周边、集贸市场周边、住宅小区出入口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三、整治内容
1.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包括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园广场、绿化带、消防通道停放,普通客车占用摩托车、出租车、公交车停车位停放,不按施划箭头方向在停车泊位停放等行为;
2.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配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以及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违规载人载物等行为;
3.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4.机动车闯红灯、酒后驾驶、不礼让行人、超速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5.货车、农用车、工程机械违规进入城区限行区域,以及工程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6. 治理占道经营现象,禁止在城区主要道路或人行道上违规摆摊设点、流动经营;
7.大型客货车占用小型车辆停车位的行为;
8.其他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加强巡逻管控,采用定点执勤与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检查力度;
2.运用电子监控、违停抓拍等科技手段,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取证处罚;
3.对轻微交通违法和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坚持教育与劝导相结合;对严重交通违法和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4.整治期间对拒不配合,或者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干净整洁的环境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维护良好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有序停放车辆,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永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永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