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永仁县城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开展成本监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召开价格听证会、合法性审查,制定了《永仁县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经县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运价标准
(一)基本运价
起步价:7元/2.5公里(含2.5公里)。
里程运价:超过起步里程后,按2.3元/公里计费,每500米跳表计费1.15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算。
(二)夜间用车运价
夜间时段:22:00至次日6:00。
收费标准:起步价加收3元,里程运价不变,即起步价10元/2.5公里,里程运价2.3元/公里。
(三)特殊情形运价
目的地超出计程范围、车辆等候、包车及长途运输等情形,运价须在营运前由司乘双方遵循“事前协商、自愿公平”原则共同确定;行驶线路涉及桥梁、隧道、高速公路等过路费的,驾驶员应提前告知乘客,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计价器计费规则
超过起步里程后按每500米计程计价跳表;乘客采用电子支付方式的,按实际运费金额支付;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化零为整计费,驾驶员应提前取得乘客同意。
(五)计程范围
东部点:永仁火车站;
北部点:G227国道与G108国道交叉路口(永仁县公安局);
西部点:干丙、下比利;
南部点:定心村(南金路);
以上范围为出租车计程范围。县城区发展扩容后,城区界定由县住交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明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永仁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合法取得巡游出租车经营资质的企业、驾驶员及巡游出租车运营服务相关活动。全县巡游出租车统一执行本办法规定的运营价格,不区分车型、排量、燃料等种类。
三、执行期限与时间
本运价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运价标准执行期限为3年。期满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程序决定是否调整及调整方案。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出租汽车企业及经营者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车辆显著位置公示起步价、起步里程、公里运价等运价标准,及时张贴新运价标签、更新计价器参数,确保计价准确;严禁擅自提价、增设收费项目,严禁未安装/损坏/故意变更计价器运营、不按计价器收费、无故拒载、故意绕行、议价、不使用行业票证等损害乘客权益的行为。
(二)强化部门监管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细落实工作措施,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拒载、议价、乱收费等各类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出租汽车市场良好经营秩序。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示调整后运价标准;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引导驾驶员严格按照新运价标准规范收费,提示市民及外地游客放心乘车。
(四)畅通投诉处置渠道。市民发现巡游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可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州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永仁大队0878-6711752、县住交局0878-6711857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对投诉线索及时开展调查、依规处理,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