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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仁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事宜的通告

日期:2026年02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仁县仁诚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6130日依法取得永仁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25年收费权依据《永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永政通〔20242号)规定,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合理、便捷、有效的原则,现将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县城内凡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城市居民、建成区内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含驻地单位和个人)、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永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永政通〔2024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优惠政策等进行收取。

三、收取方式

由永仁县仁诚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收取

四、征收时间

20263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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