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仁诚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依法取得永仁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25年收费权,依据《永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永政通〔2024〕2号)规定,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合理、便捷、有效的原则,现将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县城内凡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城市居民、建成区内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含驻地单位和个人)、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永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永政通〔2024〕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优惠政策等进行收取。
三、收取方式
由永仁县仁诚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收取。
四、征收时间
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