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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镇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 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日期:2026年02月10日   作者:   来源:中和镇人民政府    点击:[]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守护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传统村落安全,保障房屋密集村庄公共安全及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助力宜居村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中和镇2026年春节期间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2025年2月15日至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全天。

二、禁放区域

(一)文物建筑本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全域: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和传统民居建筑群(中和老街、夏家大院、夏氏故居);

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直苴赛装场、臧金贵纪念碑、宰嘎力古驿道、李宏开墓的建筑本体、法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3.镇域内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遗存点、历史建筑全域。

(二)国家级传统村落区域内:

中和村全域、直苴村全域(含村内古民居、古街巷、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核心区域及村落规划建设管控区域);

(三)村庄房屋密集处:

镇域8个村委会下辖所有村民小组的房屋连片聚集区域,各村临街临巷、房前屋后空间狭窄的集中居住区,以及村内联排式民居、老旧民居聚集区;

(四)全镇范围内其他存在易燃易爆安全隐患的区域及点位:

1.万马村加油站、中和镇变电站、中和镇充电站、镇域内燃气供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及周边安全防护区域;

2.中和镇辖区全域山林、草原、荒坡等重点防火区域;

3.中和镇汽车站安全保护区;

4.中和中心小学、幼儿园、敬老院、中和镇卫生院、中和镇农贸市场、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要求

若县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则应急响应期间全镇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相关处罚

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中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违规燃放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若因违规燃放造成文物损毁、损坏等后果的,除依法接受上述处罚外,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足额支付文物修缮、复原等相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和镇人民政府倡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到正规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在安全空旷处燃放;未成年人应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燃放时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公安机关:110

消防救援:119

市场监管:12315

应急管理:0878-6716280

生态环境:0878-6712919

值班电话:0878-6841199


永仁县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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