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守护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传统村落安全,保障房屋密集村庄公共安全及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助力宜居村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中和镇2026年春节期间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2025年2月15日至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全天。
二、禁放区域
(一)文物建筑本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全域: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和传统民居建筑群(中和老街、夏家大院、夏氏故居);
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直苴赛装场、臧金贵纪念碑、宰嘎力古驿道、李宏开墓的建筑本体、法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3.镇域内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遗存点、历史建筑全域。
(二)国家级传统村落区域内:
中和村全域、直苴村全域(含村内古民居、古街巷、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核心区域及村落规划建设管控区域);
(三)村庄房屋密集处:
镇域8个村委会下辖所有村民小组的房屋连片聚集区域,各村临街临巷、房前屋后空间狭窄的集中居住区,以及村内联排式民居、老旧民居聚集区;
(四)全镇范围内其他存在易燃易爆安全隐患的区域及点位:
1.万马村加油站、中和镇变电站、中和镇充电站、镇域内燃气供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及周边安全防护区域;
2.中和镇辖区全域山林、草原、荒坡等重点防火区域;
3.中和镇汽车站安全保护区;
4.中和中心小学、幼儿园、敬老院、中和镇卫生院、中和镇农贸市场、中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要求
若县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则应急响应期间全镇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相关处罚
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中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违规燃放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若因违规燃放造成文物损毁、损坏等后果的,除依法接受上述处罚外,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足额支付文物修缮、复原等相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和镇人民政府倡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到正规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在安全空旷处燃放;未成年人应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燃放时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公安机关:110
消防救援:119
市场监管:12315
应急管理:0878-6716280
生态环境:0878-6712919
值班电话:0878-6841199
永仁县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