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多次休。
上一条:云南省有没有出台相关的文件明确指出未居住的毛坯房、长期闲置的房屋物业费应按什么标准收取?
下一条:单位要求证明产检所需时间应该如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