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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公告 永自然资听告字〔2025〕第26号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5-00340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拟对永仁县永安公墓有限公司作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3056.71平方米;2.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构筑物房屋196.58平方米、硬化地表和硬化道路8242.05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有林地23009.18平方米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690275.40元,对非法占用的其他草地4233.87平方米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84677.40元,对非法占用的裸地5812.24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6元的罚款,罚款金额92995.84元,金额总计867948.64元(大写:捌拾陆万柒仟玖佰肆拾捌元陆角肆分)的行政处罚,永仁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9月24日向永仁县永安公墓有限公司送达永自然资告字〔2025〕第2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永自然资听字〔2025〕第2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永仁县永安公墓有限公司向本机关申请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相关事宜申请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已受理永仁县永安公墓有限公司听证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5年11月7日14:30

二、听证地点:永仁县信访局一楼视频接访会议室(永仁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三、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人员和记录员:

听证会主持人:杨加艳,职务: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员:蒋明永,职务: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定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听证员:袁绍平,职务: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股长

记录员:梁艳芹,职务: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维的自然资源所所长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我机关审核后确定是否准许参加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5年10月29日17:30前至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四楼政策法规股办公室报名登记;逾期申请登记的我机关将不予准许参加旁听。

(三)鉴于听证场地座位限制,申请参加旁听的席位仅有5位。若申请参加旁听登记人员超过5位的,我机关将随机抽取其中5位人员参加旁听,并于2025年10月31日17:30以前对抽取结果进行公示。

(四)以下人员不得旁听:

1.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3.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五)请旁听人员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听证地点,经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进入;若迟到的,我机关将不准许进入听证会现场。

(六)旁听人员应服从听证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以下听证会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关闭通讯工具;

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听证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妨害听证活动的行为。对于违反听证会纪律,影响听证秩序的参加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责令其离开会场并如实予以记录;对严重扰乱听证会秩序的人,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人:杨加艳 梁艳芹 联系电话:0878-6712309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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