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楚雄州州级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5〕34号)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有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征求县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作了调整更新,修订形成《永仁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清单修订情况
(一)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
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等4项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水务局”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实施,县水务局承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三)根据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永仁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永政办通〔2024〕20号),“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事项的实施部门由“永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调整为“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根据2024年实施的县级机构改革和部门调整搬迁情况,对事项相应的实施部门名称、办理地址、电话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二、规范事项进驻
依据本次公布的永仁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清理,并按照《永仁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工作规范》(附件2)完成事项进驻,确保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
附件:1.永仁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2.永仁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工作规范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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