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5〕36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形成《永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1项。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县林草局为实施机关。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5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将2023年版清单中,县公安局“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县市场监管局“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县级审批权限取消;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县(市)支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实施层级调整为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1个。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
四、调整25项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
五、根据2024年实施的县级机构改革情况,对事项相应的实施部门名称进行了调整。
请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永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及时承接、认领本乡镇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事项,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本地化要素。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永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 已是首条 |
| 下一条:关于公布永仁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滇公网安备 53232702532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