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通〔2019〕41号)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按照中央群团改革的工作要求及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残联发【2019】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0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34号)精神,结合实际,形成了《永仁县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党对基层残联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建强基层残联组织,创新优化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联系覆盖面,提升精准化服务水平,增强县、乡、村(社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城乡残疾群众,把广大残疾人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体现组织的代表性,提升基层残联组织力
1.增强乡镇残联代表性。改进乡(镇)级代表大会人员构成,乡(镇)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亲友比例不低于65%,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代表比例不低于60%;乡(镇)残联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的比例不低于62%,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委员比例不低于40%。乡(镇)残联要参照县残联专门协会构架,健全乡(镇)残联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选优配强协会负责人,支持专门协会开展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深入开展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每个乡镇都要组建一支助残志愿者队伍,广泛吸纳更多的热心人士、优秀残疾人及亲友积极参与志愿助残服务工作,并按季度开展主题公益活动。开展基层残联规范化巩固建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重视改善乡(镇)残联的基本工作条件,健全基本工作职责和制度,依托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之家”、“仁爱家园”、“阳光之家”、“福乐家园”等,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服务。
2.增强村(社区)残协代表性。全面落实残协主席由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成员担任的要求,配强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专职委员)。每村组建一支助残志愿者队伍,广泛吸纳热心人士、优秀残疾人及亲友、助残志愿者等参与残协工作,实现活动常态化。加强村(社区)残协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需求调查、入户走访、志愿服务、信访接待、咨询服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各村(社区)残协要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基本工作条件,依托本地公共服务设施创建“残疾人之家”、“仁爱家园”等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服务。
3.探索灵活设置基层残联组织新模式工作。在残疾人比较集中且原则上残疾人口数量为5人以上的自然村、小型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楼宇、居民小区、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协组织或残疾人工作小组,配备1名专(兼)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具体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村(社区)残协、乡镇残联或县级残联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扩充队伍的来源面,提高队伍履职能力
1.充实队伍力量。乡(镇)残联采取“专兼挂”等方式,配备兼职、挂职干部,加强工作力量。乡(镇)残联执行理事会配备1—2名兼职副理事长,配备2—3名熟悉基层情况、服务残疾人能力较强的兼职理事,不与乡(镇)执行理事会任期挂钩,人事关系隶属原单位管理,任期为2年。加强村(社区)“残协”、残疾人联络员(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在胜任工作的前提下优先选配残疾人担任联络员(专职委员),可设置1—2名兼职成员配合联络员(专职委员)开展工作,壮大基层工作力量。要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制度,坚持绩效评估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方式。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改善村(社区)残协、残疾人联络员(专职委员)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待遇,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凝聚爱心人士、助残志愿者、社会组织、公益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2.强化教育培训。将乡镇残联干部纳入当地工作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残疾人干部选拔培训,推动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建设纳入当地专业人才队伍教育培养体系,提升专业化素质;依托“专职委员在线培训”等平台,加大乡(镇)、村(社区)残协等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力度,以乡镇为单位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天,努力提高残疾人联络员(专职委员)等工作队伍综合素质,提高队伍应用“互联网+”及移动终端的能力,让现代科技成为残疾人工作者提供服务的得力助手和残疾人获取服务的无障碍渠道。使其全面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和技能,熟练运用社会化工作方法,提高履行岗位职责、整合动员社会资源、联系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3.深化作风转变。落实上级残联“走进基层、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专项改革方案要求,转变工作作风。乡(镇)残联班子成员每年深入残疾户中走访调研不少于70天,乡(镇)残联主席及执行理事会班子成员带头至少与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立结对帮扶,乡镇残联理事至少与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立结对帮扶。各乡(镇)残联要立足实际,结合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每年撰写一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上报县残联。要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对于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给予特别关爱,把上门服务作为服务残疾人和开展工作的常态,要和残疾人建立起真挚的感情,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传递到残疾人兄弟姐妹中;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养成求真务实、担当作为、廉洁自律、改革创新的好作风。
(三)扩大联系的覆盖面,掌握残疾人整体状况
准确掌握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建立健全持证残疾人口数量分布、专项需求、服务状况动态管理台账。同时注重了解尚未持证但有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基本情况,进一步扩大联系的覆盖面,逐步推动政策解读、服务咨询等工作向尚未持证残疾人延伸,努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乡(镇)残联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协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本类别残疾人的优势,在广泛联系残疾人特别是在联系服务尚未持证的本类别残疾人基本情况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突出服务的精准化,满足残疾人合理需求
1.精准识别。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每年一度的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专项需求调查,确保入户调查率达97%以上,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实现调查成果的有效转化。精准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和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推广工作,落实“科学规范、精准高效、优化流程、明晰权责”要求,杜绝“人情证”、“关系证”,扣好评残办证的第一粒纽扣,为使持证残疾人享受到国家更多政策红利提供更好服务。
2.精准制案。根据了解掌握的每名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服务需求,开展服务需求评估、提出服务对接路径、研究服务监督举措,制定具体解决方案,特别突出对贫困、重度和一户多残等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努力做到“一人一案”。
3.精准服务。将残疾人需求积极纳入当地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与政府、部门、社会等提供的服务进行精准对接,把党和政府的惠残政策、助残举措落实到每一位残疾人身上;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居家照料、维权、文化、体育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各项与残疾人民生密切相关的工作受益面,下足绣花功夫提高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积极推行“网上办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等工作方式,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为残疾人开展高效务实的精准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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