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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永教通〔2019〕79号永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相关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zcjd2020001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0-09-23 主题词: 文  号:永教通【2019】79号 生效日期:2020-09-23

2019年11月22日,永仁县教育体育局印发了《永教通〔2019〕79号永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相关规定的通知》,现将此文件的制定的依据、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制定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217号)、等文件精神和永仁县教育体育局系统工作实际。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精神,中央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面不再局限于寄宿制困难学生,非寄宿制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政策范围。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政策,按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9年秋季学期起新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实施范围为:首先必须确保(1)建档立卡学生(2)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3)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4)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标准足额获得资助。其余资金用于资助寄宿制除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助标准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剩余资金用于资助寄宿制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与往年相比,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职工会、校会、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二)严格把握政策红线。对于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加强与乡镇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做到不重不漏;对于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校要结合实际,对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文件精神,按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严禁发生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严格标准和程序。本次政策调整后,根据不同类型对保障的先后顺序和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各学校要根据分配到的补助资金,按照先后顺序和标准要求认真进行测算后发放,做到不超支、不截留。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对审定后的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月兑补到学生饭卡或家长银行卡(只针对非寄宿制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果人员名单发生变化,要进行重新审定和公示。

(四)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政策调整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各学校校长作为总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要迅速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校实施方案。同时,要统筹使用好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1”结对救助和招商银行学生资助等相关政策,力争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五)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各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要加快资金发放和报账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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