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登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聘用部分老年人建立义务卫生监督员的建议》(第107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关于聘用部分老年人建立义务卫生监督员的建议”,我局高度观注,及时组织人员与老干部进行了沟通协商,但介于聘用老年人当义务卫生监督员,具有一定的社会风险:一是劳动能力问题,老年人身体素质较弱,卫生监督员需要长期定时不定时巡查,巡查中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二是聘用老年人当义务卫生监督员,一般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是突发疾病,责任难以划分。
综上所述,我局将继续与老干部沟通协商聘用主体及队伍管理机制。衷心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
上一条: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永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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