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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人大永仁县第十八届第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4-1022020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殷永江代表:

感谢您对永仁农业农村工作关心和支持!你在永仁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农村空挂户土地、林地和房屋管理意见的建议”交由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你所提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情况

(一)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目前,全县7个乡镇63个村(居)委会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耕地面积26.44万亩,占国土“二调”耕地面积28.54万亩的92.64%。全面完成63个村(居)委会、651个村民小组24125户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登记确权承包地184432块,登记颁证承包地面积192406.41亩,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4125份,形

成了较为完整的土地确权成果档案资料。

(二)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明确土地流转相关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永仁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进一步突出和完善了一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职责;二是明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需要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流转程序;三是建立了上限控制、审查审核、先付租金后用地、风险保障金、分级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等风险防控制度。

二、农村宅基地具备发证条件的宗地确权颁证已基本完成。截止至2023年6月底,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全县23458宗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其中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583本,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2875本。

下步:农业农村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对您提出的建议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的落实:

1.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积极探索土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强县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尽快形成全县农村承包土地一张图,实现“以图管地”,为土地流转、抵押担保、惠农政策落实、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保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土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我县农业组织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关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流转及抵押。宅基地性质特殊,其本质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权的无偿使用土地,所以其流转必须存在一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三十五条“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综上所述,宅基地使用存在限制,具体为仅能由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村小组成员使用,其流转也仅能在村小组成员内部流转。其次,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流转受限,其抵押后若产生不良贷款,银行无法对其有效处置,也是银行一直对宅基地抵押进行限制的原因。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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