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仙花(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减轻我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负担的建议》(第JY53232700018050096号)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建议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股室,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和当前政策依据,逐一进行分析,并主动对接协办单位,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目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纳与国家“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政策精神以及“推动村医收入与乡镇卫生院职工水平衔接”的导向存在差距,过重的缴费压力严重影响了在岗村医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和工作积极性,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你们反映的问题客观。近年来,我们研究出台了《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通〔2023〕5号),通过统筹整合省级乡村医生定额补助资金200元/人/月,县级财政分村分类分别给予200-300元/人/月养老保险参保资金补助的方式,使全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和解决。同时,我们将6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兑补到村医,进一步增加村医收入和减轻参加养老保险的压力,但现阶段单位承担的缴费部分,除去省级、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外,无其他资金来源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建议“提高并明确财政对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补助比例与标准,县级财政在现有补助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补助额度。可考虑设定目标,使省、县两级财政补助之和至少覆盖‘单位应缴部分’(基数的16%)的90%以上”,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们将结合本次代表建议,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针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压力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逐步提高单位缴费额度,缩小乡村医生个人承担的缴费比例,切实减轻村医缴费负担。
(二)关于建议“设立个人缴费负担封顶线。明确乡村医生个人每年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总额(包括个人部分及需自付的单位部分)不超过其年度总收入的某一合理比例,超出部分由县级财政设立专项保障资金予以弥补”,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在县级财政收支紧张的情况下,县财政已经每年为每位乡村医生提供2400元或3600元的养老保险参保补助资金,且个人缴费比例是依据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确定的,参保人或其他部门无法自行调整,但参保人可以根据经济收入、年龄等情况选择不同的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整合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解决村医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负担问题。
(三)关于建议“加大对卫健资金的保障力度,确保乡镇卫生院有资金足额缴纳村医养老保险,同时加强资金审计和督导,专款专用,避免资金被挪用”,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们将加强与财政等部门工作沟通汇报,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压实乡镇卫生院资金管理使用责任,明确资金拨付流程、使用范围,及时拨付公共卫生补助、基药补助、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经费,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及日常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各项服务经费落实到位。
永仁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23日
(联系人:曹丕林,电话:0878-672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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