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元平、张本成委员: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提案(第50号)”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县农业农村局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正在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措施
(一)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文件要求,从2009年开始全县63个村(社区)委会、654个村民小组就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所有集体资金交由乡镇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镇财政所)代管,各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账务由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记账,村委会、村民小组只设1名报账员,按月到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村委会的所有资金开支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民小组的所有资金开支必须报村委会备案。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对有效防止村级债务的增加,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2019年3月25日永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以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时点,用了近6个月的时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至2019年7月31日止,已全面、准确摸清了全县63村委会、654个村民小组改革时点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今年4月至6月又对63个村委会、654个村民小组2018年度、2019年度的集体资产进行了年度清查。通过清产核资,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全县村组集体资产总额为73469.11万元。为了巩固产改清产核资成果,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逐步完善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县产改办统一制定印发了“三资”管理台账,并要求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在2019年底前必须健全完善“三资”台账。同时县财政局也以永财会〔2020〕2号(永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仁县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下发到各乡镇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
(三)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农村集体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确保2021年村(社区)换届工作有序推进,县委组织部组织召开了永仁县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全县的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式开始。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还联发了《永仁县关于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文件,通过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和帮助财务混乱的村、组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培训村组财会人员业务,使全县财务混乱村组的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管理轨道,为更好的管理好全县农村集体“三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下步加强“三资”管理工作打算
(一)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为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继续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村级财务全部纳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管理范畴,实行“双代管”。即代管账务,代管资金。条件允许的村民小组的账务和资金要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
(四)不断探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继续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定期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状况,集体资金使用情况,收益分配情况,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等进行公示,一年至少公示1至2次,接受群众监督,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五)实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常态化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必须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帐、帐实、帐款、账据相符。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六)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村级“三资”的审计监督管理。
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关心配合支持下,我县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在今后能继续为“三农”工作建言献策。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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