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宝山委员:
您在政协永仁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永定镇部分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配套设施的提案》(第7号),已交由我局办理,感谢您对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对该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9年10月21日,中共云南省委八届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全省2010年6月底基本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向村民小组党支部延伸”。永仁县及时研究部署,出台了《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永办通〔2009〕52号)文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按情况对全县所有村(社区)级活动进行了修缮加固或新建重建,全县涉及31村委会,其中永定镇修缮并扩建了大坝、麦拉、太平地、云龙4个村委会,重建了店子村委会、苴却社区居委会和龙头山居委会。2011年,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6部门联发的《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等基本设施建设的通知》精神,永仁县争取了苴却和小汉坝社区服务站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各20万元(楚财综〔2011〕84号)。近年来,全县63个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基本配置了各项办公设施设备,并规范了相关管理使用制度。在脱贫攻坚期间,全县部分村(社区)完成了村民小组活动室的建设任务。当前,省、州、县暂未安排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的专项资金。
您在提案中指出:“部分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配套不完善,地点狭窄,为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不足30平米,影响和制约为民办事效率和质量”的情况确实不同程度存在。县民政局也将完善部分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配套设施的建设事项纳入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及发改部门的立项支持,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结合“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把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逐步解决配套设施不足的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永仁县民政局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李浩聪,联系电话:67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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