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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仁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110024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尊敬的李晓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对永定城区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关注。您在政协永仁县第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提案中提及的问题及建议,我局做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根据我县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

根据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1〕第5号)文件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定价。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文件规定,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不在定价目录范围内的收费,县发展和改革局无权定价。

二、关于提案者对本案的实施意见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完全同意李晓红委员对本提案的实施意见。县级主管部门应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增强人员力量,在法律法规范前提下,研究并制定可行管理办法或措施,对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进行规范化管理,减少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着力打造文明、和谐、绿色、美丽、平安城市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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