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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关于对永仁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314011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张新贤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仁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助力永仁县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提案》(第30号),县人民政府交由我局牵头办理,现答复如下:

受基本条件限制,我县暂无法设立担保机构,2018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永仁县财政局通过“设立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州政策性担保机构分支机构”的模式,向楚雄州融资担保公司认缴250万元风险补偿准备金,同时设立永仁办事处,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收集辖区内符合政策性担保融资的小微企业、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推荐。目前,永仁县辖区内部分小微5家企业已获得政策性融资担保,并享受免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延长担保期限以及享受合作银行贷款优惠利率等一系列政策支持。

下步,我局将认真落实《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财税金融协同支持经济发展和产业强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财金〔2022〕66号)。一是积极协调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永仁办事处认真研究相关融资担保政策,尽力为全县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服务,二是积极与县内各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支持各金融机构尽可能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贷款需求,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三是克服县级财政运行困难,将扶持企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金融工作的关心、关注、支持和理解。

永仁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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