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登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阳光产业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结合永仁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并与您面商后,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产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阳光产业的提案是目前省州县提出的发展绿色能源产业定位,符合云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导向。“十二五”以来,我县电力输出能力和新能源产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电力网架结构建设得到空前的充实,输变电能力得到很好的改善。截止到2021年底,建成500千伏换流站1座,500千伏变电站1座,220千伏变电站1座,110千伏变电站3座,35千伏变电站8座。2022年还将新建220千伏升压站3座,楚北(光辉)500千伏送出系统工程和元谋平新、物茂光伏基地送出线路工程及华坪220千伏民主变输变电接网等一批输变电工程。目前,县内共建成500千伏线路15回,220千伏线路8回,110千伏线路12回。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永仁县作为全省最适宜发展光伏的12个县之首,从2012年建成全省第二座,州内第一座的维的地面光伏电站后,全县先后建成4座地面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175兆瓦,到2022年10月底累计发电214319.29万千瓦时,实现产值19亿余元,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截止到2022年底,我县累计在建光伏电站项目8个,总装机1133MW。有力的夯实了中国“西电东送”和云南“云电外送”的永仁电力枢纽通道地位。
现就您给出的建议作详细答复:关于利用永兴乡部分连片植被稀疏,风化裸露的荒山荒坡,建成集中式太阳能光伏电站,发挥永兴阳光优势的建议,按照“能开尽开,能上快上”的原则,我县委托了昆明驰云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永仁县光伏项目建设用地资源调查报告》,为我县光伏项目选址提供参考。根据目前光伏电站的用地政策,找地成为光伏电站建设的第一瓶颈,林地土地要素保障成为决定项目是否能落地的关键因素,如光伏电站选址不能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公益林、乔木林地、高标准农田等敏感性因素,排除上述因素后,永仁县可选地块有限,加之县上其他农业产业占用一部分用地,如板栗、油橄榄等经济林果产业和土地整理项目也需要占用很多可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土地。排除不可用的要素后光伏电站选址只能见缝插针,很难做到集中连片。因此,只能按照要素保障部门的政策进行项目开发。因光伏方阵布置分散,电站场内道路、集电线路等配套工程数量增加,进一步造成了资源浪费。如永兴乡境内拟建的杨家湾子18.8万千瓦复合型光伏项目需要4300亩土地,但从2021年12月开始至2022年10月才基本完成项目选址,导致项目推进非常缓慢。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及我县新能源产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 上一条:永仁县财政局关于对永仁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
| 下一条: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永仁县第十届政治协商会第一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45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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