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春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自来水费“城乡同价”改革的提案》(第104号)交我们办理,现复如下:
一、水费收取标准不统一,部分村组水费较高的原因
我县目前执行的自来水价格,是依据《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永仁县城镇供排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永发改价费〔202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执行的是阶梯价格政策,按年用水量划分为三级。年用水量0—240m³(含240m³)部分,按第一阶梯水价4.10元/m³执行;年用水量240m³—360m³(含360m³)区间部分,按第二阶梯水价5.55元/m³执行;年用量360m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水价9.90元/m³执行。
2022年10月,省水投公司在太平地和麻栗树村委会建设的供水设施投入运行,目前水费按省水投公司与村委会协议价5元/m³执行,原因是两个村委会的供水设施是由省水投公司融资贷款建设的,由省水投公司投资、运营和管理。不属于永仁县供排水公司资产,省水投公司在供水时需要对购自县共排水公司的4.1元/m³的水进行二次加压,抄表、管道维护及偿还贷款本息。所以运行成本价高于4.1元/m³。
二、解决办法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第一步是要求水投公司对资产进行核算,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提出解决办法。第二步是竣工验收后,建议县人民政府同意将两个村委会的供水设施先委托县供排水公司进行管理收费。
感谢您对永仁县农村供水工作的关心,希望你继续对两个村委会供水设施移交工作给予关注。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日
上一条: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政协永仁县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永仁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