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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永仁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022号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5-072900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起国伟、钱光梅、李云双委员:

按照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关于支持永仁县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离制度的提案》(第0022号)已经交由我单位办理(主办),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县执行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的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有关规定,我县从2015年开始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中严格按照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相关工作。(云人社发〔2014〕106号)第三条“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只是对“高级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进行了放宽,对县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并非是可以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职称;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二、关于执行评聘分开的问题

评聘分开就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分开。我县根据楚雄州人事局《事业单位试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开有关问题的通知》(楚人专〔2002〕14号)文件,关于“结合我州实际,试行评聘分开原则上在岗位较紧的系统及无空岗、超岗的单位内进行”的规定,我县在2021年以前卫生、农业、林业、水务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试行评聘分开,对教育系统以及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少的事业单位没有试行评聘分开。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有关“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规定,我县所有事业单位都实行岗位管理,因此2021年起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不再评聘分开。目前,省州没有相关事业单位全面放开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的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评聘只能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进行。

三、关于提案者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职称评价体系的建议

建议暂不具备采纳落实条件。具体原因如下:事业单位各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是由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并发文件执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职能部门,只能严格执行上级政策,无制定或放宽政策权限。

(二)关于实施灵活聘用机制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目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按照《楚雄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楚人社发〔2018〕3号)相关规定执行。按照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县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县委编办核定的编制数量进行了岗位设置,依据省州主管部门各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竞聘方案》,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本单位范围按核定的各类各等级职务岗位内组织竞聘上岗、变更聘用合同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备案和聘用核准。在下步工作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更加规范。

(三)关于强化绩效考核激励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2019年,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印发《永仁县关于完善绩效奖励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永办发〔2019〕20号),已经明确“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细化制定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进行严格分类考核后发放”。在下步工作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大对各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的监督。

(四)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严格按省州有关规定执行。下步工作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职能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我县专业技术人员流动相关工作,推动专业技术人员流动管理更加规范合理

感谢你们对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理解。诚恳欢迎你们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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