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宗教界:
按照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关于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力度,助推“小县大城”建设实施的提案》(第10050032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办。6月17日经局办公室电话告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需于当日交至,至6月18日,仅有中和镇人民政府交来协办答复函,现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策引导,激发流转意愿”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是通过“村村通”广播、村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重点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政改〔2023〕2号)等文件进行宣传。二是依托院坝会、网格入户、村组微信群宣讲土地三权分置、进城落户权益保障政策,推广芒果、蓝莓、沃柑、烤烟、草莓、贡菜连片流转等本土成功案例,破除农户惜地思想。三是发挥党员、种植大户示范作用,一对一做好外出务工、留守老人政策答疑,引导群众自愿流转土地,释放进城定居空间。
二、关于“规范流转行为,筑牢制度保障”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是筹备设立永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自2026年5月起筹备设立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由永仁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鼎圳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运营“永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加挂“永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牌子),由云南鼎圳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永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县级交易中心场所设立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附属楼一楼,依托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设立乡镇交易服务站,托村民委员会设立村级交易服务点。目前,《永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配套的《永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永仁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永仁县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永仁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永仁县农业设施资产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五项制度正在按程序审批;县级交易中心场所已具备办公条件;将永定镇作为首批以干代训乡镇。6月12日,在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了永仁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运营启动会暨业务培训会。二是制定全县统一流转合同范本,推行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交易鉴证、资金监管“一站式”服务。三是建立健全流转价格指导机制,定期发布县域土地流转指导价,保护农户合理收益。
三、关于“培育承接主体,提升经营能力”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针对您提出的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承接主体,并建立培训体系等建议,我局主要落实:一是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名录,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同时鼓励返乡创业青年、科技人员参与流转经营,发展芒果、蓝莓、草莓、烤烟、贡菜、中药材等特色规模种植。二是联合县人社局、县科协常态化开展种养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培训,内容涵盖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市场营销、政策法规等,培训对象为主体带头人。三是建立“一对一”指导机制,选派农业技术人员结对帮扶重点经营主体,提升其综合经营能力。四是完善土地入股、保底收购利益联结机制,增强新型经营主体连片经营实力。
四、关于“完善配套服务,优化流转环境”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是聚焦“小县大城”战略布局,优先在重点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新建及修缮灌溉渠系、机耕路、电力设施、冷链仓储设施等。二是建立相关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的《永仁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永仁县农业设施资产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正按程序推进,待正式发文后,将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推出“土地流转贷”“经营权抵押贷”等产品,缓解规模经营资金压力。三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流转区域内仓储、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给予用地和用电优惠。四是推行土地托管代耕,盘活闲置撂荒耕地。
五、关于“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有序推进”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是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协同的土地流转监管机制,网格员常态化巡查,重点核查流转合同履行、土地用途管控等情况。二是压实乡、村两级责任,将土地流转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矛盾化解等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并依托乡镇综治中心设立流转纠纷调解窗口。村级靠前调处地界、租金等矛盾,镇级联合化解复杂纠纷,严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实行台账动态销号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以“小县大城”战略为引领,进一步完善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多元模式,力争到2026年底全县土地流转率等到较大提升,为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建言献策,共同推进“小县大城”建设。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4日
|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关于政协永仁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1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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