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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0616010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罚决字[ 2021]25号

被处罚人姓名:贺**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532327********0714

现住址:永仁县猛虎乡么阿里地村委会老房子组4号

经依法查明,贺**以建盖畜圈为由,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2月中旬擅自到永仁县猛虎乡阿里地村委会老房子组陆家湾子山山滥伐林木。2021年3月28日,我中心查获贺**滥伐林木一事,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亦供认不讳。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验检查,你滥伐林木共计6株,立木材积(蓄积)0.6930立方米;按林木市场价320元/ M3算,涉案林木价值为222.00元。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辩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贺**处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即:6株 ×3=18株。

2、处予你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罚款,即:222.00元×3= 666.00元(大写:陆佰陆拾陆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猛虎信用社账号:0500011323214012-1001)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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