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政复终决字〔2023〕1号
申请人:张xx
身份证号:532327xxxxxxxxx
住址:永仁县永定镇
联系电话:152xxxxx
被申请人:永仁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段智源 职务:局长
地址:永仁县永定镇风山路8号
联系电话:0878-6712823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永公(永定)行罚决字〔2023〕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 2 月 13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32年2月14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于2023年2月24日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同意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3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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