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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永仁县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404004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永政行复不予决字〔2023〕2号 生效日期:

云南省永仁县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永政行复不予决字20232

 

  申请人xx,性别:,出生年月:1956816,住所:永仁县莲池乡,联系电话:181xxxxx。    

  被申请人莲池乡人民政府。                

  地址:永仁县莲池乡莲池街1                      

法定代表人:龚建鑫,职务:长。

联系电话:08786851021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莲政复〔202280《莲池乡人民政府关于王xx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不服,于2023213日向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本机关于2023316日收到该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的莲政复〔202280《莲池乡人民政府关于王xx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属于信访答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的莲政复〔202280《莲池乡人民政府关于王xx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不服,可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申请信访复查、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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