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仁县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永政行复不予决字〔2023〕2号
申请人:王xx,性别:男,出生年月:1956年8月16日,住所:永仁县莲池乡,联系电话:181xxxxx。
被申请人:莲池乡人民政府。
地址:永仁县莲池乡莲池街1号。
法定代表人:龚建鑫,职务:乡长。
联系电话:0878—6851021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莲政复〔2022〕80号《莲池乡人民政府关于王xx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不服,于2023年2月13日向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本机关于2023年3月16日收到该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所申请的莲政复〔2022〕80号《莲池乡人民政府关于王xx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属于信访答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莲政复〔2022〕80号《莲池乡人民政府关于王xx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不服,可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申请信访复查、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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