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永)应急罚〔2023〕2号
被处罚单位: 永仁县永定镇**商店
地 址: 永仁县永定镇环城路*号门店 邮政编码: 65149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宋* 职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533148****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年1月17日,永仁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永仁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及打非治为工作,对永仁县永定镇**商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商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而进行烟花爆竹售卖。
以上事实违反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为初犯,非法售卖的烟花爆竹数量少,认错态度好,并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给予 减轻处罚,罚款2000元(贰仟元)、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永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账号 300001871927****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永仁县 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元谋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永仁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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