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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文综罚字〔2023〕006号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4-0119007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永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文综罚字〔2023〕006号

当事人:永仁XXXX娱乐会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327XXXXXXXXXX

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2327XXXXXX

经营者:安XX

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永定镇滨河路永仁古城商业区XX号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10月31日21时10分,永仁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付永云(25090721003)、鲍建明(25090721007)、李晓燕(YCX15170)在出示《行政执法证》后,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永定镇滨河路永仁古城商业区XX号“永仁XXXX娱乐会所”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该场所办理有《娱乐经营许可证》(532327XXXXXX)、《营业执照》(92532327XXXXXXXXXX)。执法人员在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编号为(永)文综检(勘)字〔2023〕006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拍照取证。以上执法检查,由永仁XXXX娱乐会所现场负责人安XX全程陪同见证。2023年10月31日22时15分,现场检查结束。

二、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之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之规定。

三、行政处罚决定

立即改正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行为,警告。

永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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