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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文综罚字〔2023〕008号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4-0119008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永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文综罚字〔2023〕008号

当事人:永仁XXX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327XXXXXXXXXX

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2327XXXXXX

经营者:苏XX

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永定镇环城东路XX号老车站内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11月1日02时03分,永仁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付永云(25090721003)、鲍建明(25090721007)、李晓燕(YCX15170)在出示《行政执法证》后,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永定镇环城东路XX号老车站内“永仁XXX吧”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该场所办理有《娱乐经营许可证》(532327XXXXXX)、《营业执照》(92532327XXXXXXXXXX)。执法人员在对该场所内部视频监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编号为(永)文综检(勘)字〔2023〕008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拍照取证。以上执法检查,由永仁XXX吧现场负责人曹XX全程陪同见证。2023年11月1日02时19分,现场检查结束。

二、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之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之规定。

三、行政处罚决定

立即停止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警告。

永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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