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永仁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永仁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对永仁县永定镇某商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商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而进行烟花爆竹售卖。
该企业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