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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永仁红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云市监楚永处罚〔2024〕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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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永仁红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云市监楚永处罚〔2024〕293)

永仁红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永仁红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自2016年至2023年连续八年未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依法申请移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11月5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永仁樱花谷园艺发展有限公司等63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市监罚告〔2024〕101 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故本局以公告方式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仁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网址: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人:黄明燕 钟思美

  联系电话:0878-6718226

  联系地址: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仁县永定镇仁民路31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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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楚永处罚〔2024〕293号(红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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