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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5-0814019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楚交综永罚〔2025〕0025号)

当事人:单**

居民身份证号:533223********0012

住址: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街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05月05日14时40分许,楚雄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向我机关移送一件涉嫌非法营运案件。经我机关调查:当事人单**驾驶云AV****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从丽江市华坪县县城不同地点拉载6名乘客前往昆明,途经G5永武高速公路永仁方山交通警察检查站时被楚雄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查获。其中两名乘客已在坐车时支付乘车费给驾驶员单**,一人用现金支付200元,一人用微信支付200元。另外四名乘客与驾驶员单**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200元/人的乘车费。该车驾驶员为单**,车辆号牌为云AV****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韩**,(韩**与单**为夫妻关系)。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转非,核定载人数为7人。经查实,当事人单**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云AV****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以上事实有楚雄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的移送案件通知书、云AV****号小型普通客车近3个月本地通行轨迹、现场查获视频、本机关对当事人及乘客的询问笔录、当事人及乘客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陈诉申辩:我现在有一辆落在昆明**公司的9座合法网约车,车牌号码是云A7****。今天是乘客拉不完,我才用云AV****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跑的,改成预约出租转非后,我还是第一次用这辆车跑,请你们从轻处罚。我不要求听证。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系首次查获,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楚雄州中心支库(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缴款码选择缴款方式),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永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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