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正文

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5-0814041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楚交综永罚〔2025〕0003号)

当事人:永仁杨**货物运输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327********7R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永定镇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01月09日14时45分,当事人永仁杨**货物运输服务部到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业务时发现,公司所属的云E5****号车辆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经调查,该公司云E5****号汕德卡牌重型自卸货车技术等级有效期为2024年8月31日,已逾期5个月。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永仁县支行营业室(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缴款码选择缴款方式),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永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9日


上一条:永仁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自然资罚字〔2025〕第01号
下一条: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楚永处罚〔2025〕56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