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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2026-00004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医案〔20254

被处罚单位

永仁县人民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

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

处罚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13357.79元; 2.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等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问题,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2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36029.35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履行方式

自觉履行

履行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医案〔20255

被处罚单位

永仁县中医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

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重复收费

处罚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4465.12元; 2.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重复收费等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问题,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2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 5358.14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履行方式

自觉履行

履行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医案20256号

被处罚单位

永仁县妇幼保健院

主要违法事实

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

处罚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 3066.38元; 2.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等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问题,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2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3679.66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履行方式

自觉履行

履行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医案〔20257

被处罚单位

永仁县永定镇卫生院

主要违法事实

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

处罚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 34021.41元; 2.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问题,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2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40825.69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履行方式

自觉履行

履行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医案〔20258

被处罚单位

永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

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

处罚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2230.70元; 2.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等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问题,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2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26676.83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15

履行方式

自觉履行

履行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上一条: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楚交综永罚〔2025〕0079号)
下一条:永仁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自然资罚字〔2025〕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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