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医案字〔2025〕第4号 |
被处罚单位 | 永仁县人民医院 |
主要违法事实 | 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 |
处罚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13357.79元; 2.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等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问题,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2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36029.35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 |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15日 |
履行方式 | 自觉履行 |
履行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医案字〔2025〕第5号 |
被处罚单位 | 永仁县中医医院 |
主要违法事实 | 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重复收费 |
处罚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4465.12元; 2.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重复收费等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问题,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2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 5358.14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 |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15日 |
履行方式 | 自觉履行 |
履行日期 | 2025年12月18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医案字〔2025〕第6号 |
被处罚单位 | 永仁县妇幼保健院 |
主要违法事实 | 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 |
处罚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 3066.38元; 2.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等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问题,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2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3679.66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 |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15日 |
履行方式 | 自觉履行 |
履行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医案字〔2025〕第7号 |
被处罚单位 | 永仁县永定镇卫生院 |
主要违法事实 | 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 |
处罚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 34021.41元; 2.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问题,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2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40825.69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 |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15日 |
履行方式 | 自觉履行 |
履行日期 | 2025年12月18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医案字〔2025〕第8号 |
被处罚单位 | 永仁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主要违法事实 | 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 |
处罚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2230.70元; 2.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等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问题,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2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26676.83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 |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15 |
履行方式 | 自觉履行 |
履行日期 | 2025年12月18日 |
| 上一条: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楚交综永罚〔2025〕0079号) |
| 下一条:永仁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自然资罚字〔2025〕第42号 |
滇公网安备 53232702532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