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楚交综永罚〔2026〕0011号)
当事人:起**
居民身份证号:532327********0717
住址:永仁县永定镇**路**号门面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6年2月27日9时20分许,起**到我单位办理道路运输业务时,工作人员发现其所属的云E3****号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逾期,经调查,云E3****号车辆业户为起**,车辆类型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为2025年2月28日,已逾期12个月。
当事人起**的行为构成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云南省道路运输数据管理平台截图等资料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为:(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申请当场处罚)。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及《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 的规定,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消除安全隐患,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楚雄州中心支库,(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纳书”上缴款码选择缴款方式),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永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7日
| 上一条: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楚交综永罚〔2026〕0012号) |
| 下一条: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楚交综永罚〔2026〕0008号) |
滇公网安备 53232702532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