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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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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司法局2026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永仁县司法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仁县司法局2026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永仁县司法局2026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支出中期规划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司法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乡镇司法所领导干部和队伍建设;负责司法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

4负责全县法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5负责司法系统后勤、资金、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司法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6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统一监管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承担永仁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永仁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平安建设股、依法治县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永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公共法律服务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执法监督股、新闻宣传与信息化室、政工室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永定司法所;

2.莲池司法所;

3.宜就司法所;

4.猛虎司法所;

5.中和司法所;

6.永兴司法所;

7.维的司法所

)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统抓协调推进法治建设。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法治永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强化法治督察。年内开展法治督察1次。

2.坚持不懈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持续巩固拓展四个一改革成果。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30余场6400余人次,认真执行各项柔性执法措施。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持续提升,县农业农村局1件行政执法案件获评农业农村部年度行政处罚高质量案卷。二是严格规范涉企检查。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企业安静期制度,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三是提升行政复议质效。稳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结案比重,完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机制和跟踪回访制度。坚持应听尽听,推动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常态化。

3.坚决守牢安全稳定底板红线。一是突出重点对象识别管控。二是全面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三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用活“365”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法,扎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认真执行以案定补制度

4.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确保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的案件100%得到援助。二是持续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年内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892场次,受众102946人次。

5.合力攻坚基层基础体系建设。一是持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5年全面完成7个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实现100%目标。二是深入推进信息化赋能。三是助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以来,受理矛盾纠纷940件,办结912件,办结率97%

6.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锻造过硬铁军。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全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一是加强班子建设。二是强化队伍能力提升。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年新增通过法考人员1名。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政治监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2025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实有编制3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8人,工勤人员编制1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271,932.6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251,932.66,政府性基金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其他收入20,000.00

与上年7,437,728.54元对比,减少185,795.88,下降2.5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相关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251,932.66元,其中:本年收入7,251,932.6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51,932.6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7,437,728.54元对比,减少165,795.88元,下降2.2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相关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271,932.6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251,932.66元,其中:基本支出4,729,051.43元,与上年6,377,728.54对比,减少1,648,677.11元,下降25.85%,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减少,相应核减了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1,000,000元,与上年1,060,000对比,减少60,000.00元,下降5.66%,主要原因为部门人员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2040601 行政运行 4,101,071.12 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

(二)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表格中无此科目;相关数据未列入本年预算。

(三)2040606 律师管理 700,000.00 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四)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 250,000.00 元,主要用于以案定补人民调解经费支出。

(五)2040610 社区矫正 189,000.00 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辅导员经费支出。

(六)2040612 法治建设 50,000.00 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县工作经费。

(七)2040650 事业运行 438,980.31 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

(八)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90,588.48 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九)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288,135.00 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

(十)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94,096.64 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十一)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表格中无此科目,相关数据未列入本年预算。

(十二)2080801 死亡抚恤 21,252.00 元,主要用于死亡职工抚恤支出。

(十三)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53,534.55 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十四)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21,482.77 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十五)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42,591.79 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六)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1,200.00 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仁县司法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8.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仁县司法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永仁县司法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8.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10人次。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是厉行节约常态化管理作用的结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仁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及上年未将上级转移支付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并入预算反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国家司法救助补助经费

1.项目名称

国家司法救助补助经费

2.立项依据

《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法发〔20145号)

3.项目实施单位

永仁县司法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国家司法救助补助经费是对地方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予以适当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对符合规定的当事人实行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项目实施内容

遵循救急救困、一次性救助、公正救助时救助、属地救助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以及实际获得赔偿等情况,准确把握救助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主要对象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案件当事人或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对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可以纳入司法救助范围,但应严格控制,压减因访救助案件比例。

6.资金安排情况

国家司法救助补助经费资金来源:县级配套资金。

7.项目实施计划

严格按照《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国家司法救助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标准,认真对申请人提出的救助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备案,严禁违规发放司法救助经费或扩大补助范围,严禁挤占、挪用救助资金。

8.项目实施成效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对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

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

永仁县人民调解工作 以案定补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单位

永仁县司法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保障,并随着经济发展同步提高财政安排标准,建立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积极性、稳定基层调解队伍、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健康稳定开展,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总目标,推进我县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制度化,不断开创新时期全县化解矛盾纠纷新局面。

5.项目实施内容

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按照谁使用谁保障的属地原则,由县财政局按年度负责纳入预算保障。以案定补补贴严格按照一案一补、分类发放的原则发放,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落实到位。

6.资金安排情况

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资金来源:县级配套资金。

7.项目实施计划

人民调解员每季度的办案补贴在每年720次年120日之前发放到位。有关矛盾纠纷案件及以案定补落实情况,由各司法所统计汇总后每半年向县司法局上报备案一次。

8.项目实施成效

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固强补弱,创先争优,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永仁、法治永仁建设。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7.政府购买服务: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仁县司法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50,595.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0,741.04元,下降29.79%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减少红十字会捐赠资金400,000.00

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仁县司法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7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主要为永仁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无变动。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日,永仁县司法局资产总额4,173,372.54元,其中,流动资产347,233.52元,固定资产3,826,139.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2,826.9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3,749.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 元。鉴于截至2025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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