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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0815003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2〕79号),现将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80000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160000元;无害化处理20000元。请列入2022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疫资金使用管理。此次下达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9号)和《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文件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一并下达,县农业农村局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实行资金统筹整合。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永仁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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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二批)分配表、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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