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78号),现将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80000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22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疫资金使用管理。此次下达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补助经费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文件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脱贫县延续执行涉农资金整合政策。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永仁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 上一条:永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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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232702532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