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正文

永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2-1012007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楚财农〔2022〕116号)。现将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1490000元下达给你们,用于进一步加大对实际种粮农民再次补贴力度。款列入2022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补贴资金按照《永仁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兑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清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方式,精准识别实际种粮者,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明确补贴标准及依据。水稻及秋粮作物均按照每亩9.93元兑付。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稻谷、玉米、马铃薯和大豆等秋粮作物的播种面积为依据。

三、加快资金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拨付,封闭运行,实行“一卡通”补贴到户,资金发放时在农户“一卡通”摘要上标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县财政局负责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姚分行做好资金调拨工作。务必于2022年9月9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将发放情况分别于2022年9月9日前分别报州财政局和州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根据《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

五、做好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强化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六、其他要求。

1.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文件后,要第一时间向政府相关领导报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资金兑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按省州要求按时完成资金兑付。

2.资金兑补前要做好公示、公告,并保存好公示、公告的相关电子图片及文档。

附件:1.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2022年9月6日


上一条: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存量资金(耕地地力补贴)的通知
下一条: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仁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楚财农〔2022〕116号 绩效目标表.doc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