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永仁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永政办通〔2019〕13号)的相关规定。经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研究,决定调整永财农〔2022〕7号、永财农〔2022〕51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请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附件:调整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表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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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232702532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