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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116007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70号),现将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000元下达给你们,资金用于美丽宜居示范乡镇、美丽宜居示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相关项目。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项目启动和实施。要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形成资金报账支出,使项目资金及早发挥效益。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本批次资金主要用于奖补获评美丽宜居示范称号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各乡镇要围绕《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我州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目标任务,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重点支持获得荣誉称号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进一步改善乡村面貌,提升产业化程度和乡村治理水平,促进农民群众稳步增收。

三、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相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认真落实项目绩效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永仁县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永仁县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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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永仁县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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