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楚财农〔2023〕66号),现将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970000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23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照《永仁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兑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清补贴对象。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你部门要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明确补贴标准及依据。补贴标准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县域内统一补贴标准。
三、加快资金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拨付,封闭运行,实行“一卡通”补贴到户。务必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将发放情况报州财政局和州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根据《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
五、做好政策宣传。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六、其他要求。按照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补贴资金兑付。切实将资金兑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附件: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上一条: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下一条:永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