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楚财农〔2023〕65号),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150000元下达给你们,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相关工作。资金分配情况和支出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评价管理
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种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上一条:永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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